基本信息
办事信息 |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 | ||
受理机构 | 无线电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申请接收 |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8209721(咨询申请材料) 010-68009200/68009208(咨询业务办理流程及政策等)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2号楼一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方式 |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在线办事-无线电和卫星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办理,或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限 | 1.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技术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应当签发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实施该许可所需专家评审或技术检测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 ||
办公地址 和时间 |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2号楼一层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的,将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审批结果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www.miit.gov.cn”,通过“政务服务-查询服务-结果查询-业务分类-行政许可-无线电和卫星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行结果公开查询或直接搜索查询。 | ||
结果送达 | 现场领取或邮寄。 |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
办理条件 |
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将不予许可。 |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