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事信息 | |||
适用范围 |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 ||
受理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 决定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申请接收 | 联系电话:010-68205388 网址:www.miit.gov.cn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 ||
办理方式 | 在线办理、现场办理、邮寄办理 | ||
办理时限 |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说明理由。生产许可有效期3年,企业应当在期满前90日内申请办理核准换证手续。 | ||
办公地址 和时间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8: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 | 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 ||
结果送达 | 行政许可结果由申请人自取或邮寄至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产业技术标准和民爆行业发展规划; (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四)主要负责人具有与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五)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数量限制 | 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