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9692W1000107020000

基本信息

办事信息
适用范围 申请民用爆炸物进出口许可审批
受理机构 安全生产司 决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申请接收 联系电话:010-68205388 网址:www.miit.gov.cn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办理方式 在线办理、现场办理、邮寄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办公地址
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8: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结果由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

办理条件 (一)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含半成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含半成品);
(二)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品种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一)严禁进出口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未达到申请条件相关要求的。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

(一)申请函(除说明进/出口事由外,应告知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填写相关内容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一式五份)。
(三)进口合同及中文翻译件。
(四)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使用民爆物品说明。
(五)产品说明(内容须包括进口的民爆物品的产品性能、组分、包装规格、产品用途等内容)。
(六)最终用户证明、最终用途证明。
(六)企业承诺书。
(一)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进口的单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到申请后,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予以受理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审核合格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生成审批单号,并提交给企业。
2.审核不合格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企业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生成的审批单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寄递安全生产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审批单提出审批意见。
1.审批合格,在《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单》上加盖安全生产司行政许可专用章后,寄递相关企业,并将审批结果发送海关。
2.审批不合格,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不收费
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咨询电话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