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事信息 | |||
适用范围 | 本事项适用于主导电信企业 | ||
受理机构 | 信息通信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申请接收 | 企业将申请文件交换或送至我部, 接收材料联系电话:010-68206132 | ||
办理方式 | 本核准事项采用公文受理方式,申请企业应将项目申请公文报我部。 | ||
办理时限 | 批复文件自加盖公章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 | ||
办公地址 和时间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的,将获得该事项的批准文件 | ||
结果送达 | 将行政许可结果以EMS邮寄方式送往行政相对人 |
提示:具体申请材料示例和模板请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后进行查看
办理条件 |
申请者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应为国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应为主导电信企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遇有如下情况,可不予接受企业的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不属于主导电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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